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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一、桂平市教育局的职能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下达每年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招生任务,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监督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执行国家制定的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课程)计划。 

    (三)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做好中小学设点布局和调整工作。 

    (四)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任免工作。 

    (五)协同编制部门做好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市学校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人员的调配;负责全市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依法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负责全市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同人事部门做好教职工工资的定级、升级、转移工作。 

    (六)按照中央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筹措教育经费;按时分配和下拔有关教育事业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国内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捐赠和教育贷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大中型项目基建的立项及编制投资计划,经计划部门审定后下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指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体育工作、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督促各类学校进行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教学实验和课外活动;对学校办学、学科教学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会同科技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开展科普活动。 

    (八)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台和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管理全市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制订招生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划并组织实验,完成每年招生计划;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中考、高考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中小学信息和普及实验教学工作计划,推进教育技术现代化。指导学校做好后勤保卫工作。管理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桂平市教育局简介: 

    1950年1月成立桂平县人民政府文教科。1958年9月,文化、教育两科合并为文教局。1960年10月精简机构,撤消文教局,在县委会下设教办公室,1962年恢复县文教科,1963年6月,文化教育又分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科机构瘫痪。1968年3月,撤消教育科,由县革委会政工组教育卫生小组管理教育。1970年改为文教小组。1972年8月改称文教局,1973年11月,文化,教育分别设局。1996年改称教育委员会。 

    2002年4月改称教育局。 

    法 人:林伟佳 

    电 话:3383031 

    地 址:县府街
加入时间:2008-2-9 3:06:46 游览人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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