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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桂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职能股。
(一)秘书股(二)劳动保障监察股(三)仲裁法规股(四)培训就业股(五)工资调配股(六)养老保险股(七)失业保险股(八)医疗保险股;机关人员编制15名(行政编制13名,机关事业编制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10名。
法人代表:杨昆才。联系电话:3383461、3398080。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政策贯彻落实,拟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或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四)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
(五)综合管理和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工作,草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劳动力调配,异地招工,政策性安置,以及从农村招工,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和市内公民境外就业工作;负责境外人员在市内就业的审批和《就业许可证》的核发。
(六)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综合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特殊工种培训的政策实施;制订劳动就业准入、特殊行业就业、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参与企业改革整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人、分配制度改革;参与评定企业劳动模范;审核全市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宏观调控全市企业工资总额,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直企业的工资总额;编制汇总全市劳动工资年度计划。
(八)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工作;指导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的机构资格认定,制订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企业单位干部、工人的离退休审批工作和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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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2008-2-9 3:08:16 游览人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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