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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局 |
桂平市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有以下16个方面: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批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规定、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综合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小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园林绿化规划,参与审查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三是全面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城市综合开发、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市政公有事业等各项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各个时期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
四是负责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负责市政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是统一管理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报建和监理、监察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城市综合开发行业的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六是负责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排涝)、市内公共客运交通、民用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和指导;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城建监察、行政执法和监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七是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依法对城镇规划区、开发区的房产地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的物业经营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评估和房产权属的管理工作。
八是会同财政、计划部门制订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九是负责管理城市配套建设、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查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
十是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璜、勘察设计、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事业、建筑制品行业及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业主)的资质审查和资格认证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管理;负责对进出本市内外施工队伍的管理。
十一是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小城镇化进程,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十二是制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有关规定,组织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十三是制订本系统人才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是负责建设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社会统筹、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劳动竞赛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报批工作。
十五是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十六是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桂平市建设局内设七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市政公用事业股、建筑工程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和法规股。
目前,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2名),内设股室领导10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法人代表:黄永兴
地 址:桂平城区新岗东路
电 话:3382041
传 真:338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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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2008-2-9 3:09:09 游览人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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