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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 |
桂平市环保局成立于1989年12月,是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保留的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局长杨启盛,局人员编制11人,内设行政秘书股,监督管理股。局下属两个事业单位,一个是桂平市环境监测站,另一个是桂平市环境监理所。桂平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4年11月,人员编制8人,现有人员37人,站领导3人;桂平市环境监理所成立于1992年11月,人员编制5人,现有人员18人,所领导3人。局与两个下属单位实行财务统一核算。全局(包括站、所)60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51.6%。
桂平市环保局主要职能是对桂平市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执法监督和宏观调整,对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排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破坏生态事件,协助调处本辖区和相邻辖区之间环境污染纠纷。主要业务工作有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组织对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征收法水排污费和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超标排污费;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队放情况以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开展各种环境监测;调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案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
桂平市环境监测站的职能和业务工作主要有,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以及常规监测和科研工作,开展本底值监测和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开展污染事故或纠纷的仲裁监测,开展酸雨监测和城区大气、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以及城区生活污水监测等。
桂平市环境监理所的职能和业务工作主要有,在环保局的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入污染物情况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依法对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辖区内污染源的“三废”排放对环境影响的情况,牵头组织建档工作,提出限期治理项目;督促、检查排污单位搞好污染源的治理,并组织审定其治理方案;核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审定征收排放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金额并负责征收;负责来信来的登记,调查及处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季报的编报工作和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及年审工作。
地 址:桂平城区广场路
法 人:杨启盛
电 话:0775——337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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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2008-2-9 3:09:28 游览人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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