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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局 |
职能设置:根据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浔政办[2002]32号文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水利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全市主要江河的综合、专业性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 地下水)。
(三)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负责城镇供水、排洪管理。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水量、水质、排污等。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归口组织编制、审查、审批全市中小型水库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和城乡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江河、水库、河口滩涂、河堤的治理和开发。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河堤防的安全监管。
(十一)配合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制订有关水利的财务政策及价格税收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室在此挂牌)、计划财务股、综合股等四个职能股室,具体实施主要职责。
地 址:桂平市县府街297号
电 话:0775-3382313
法 人:何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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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2008-2-9 3:10:10 游览人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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