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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办 |
桂平市扶贫办,为桂平市扶贫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市扶贫办职能配置:
市扶贫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桂平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工作的决定、指示,负责检查、收集、反馈扶贫工作。
(二)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研究制订本市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扶贫开发、脱贫致富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负责本市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管理好、用好扶贫资金和扶贫物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作;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四)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扶贫协作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六)研究、探索扶贫开发工作改革措施;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扶贫开发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扶贫开发政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等计划,以及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
(八)积极吸引外资,指导内联外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开发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横向经济协作。
(九)承担桂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办(挂桂平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1个职能股。
秘书股
(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接待来访及后勤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各种报表统计、扶贫资金的投放与回收及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会务记录、内外收发、档案管理工作。
(二)编制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扶贫项目的立项、评估、审定、安排和验收,检查督促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扶贫物资,保证资金跟项目走,提高扶贫效益;负责对扶贫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建设;协调管理社会各界为贫困地区开展的募捐资助活动及引进外资工作;负责与区扶贫基金会、广西扶贫工作咨询公司的业务联系。
(三)负责调查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收集扶贫开发资料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开发的宣传工作;负责总结推广扶贫开发的典型经验。
(四)制订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科技扶贫规划和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引进技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五)承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党群日常工作。
法人代表:徐中碧
地 址:桂平市桂平镇城北街280号
电 话:338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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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2008-2-9 3:14:52 游览人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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