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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战部 |
主要职能:
㈠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有关指示;检查本辖区统战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市委反映,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㈡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关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规定;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㈢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了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情况;参与制定发展民族地区各种规划和特殊的政策措施,参与少数民族乡村的扶贫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的鉴定和变更;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
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协助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管理好寺庵教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㈤负责开展以祖国和平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的代表人物和有关社团进行争取、团结工作,牵线搭桥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管理台胞捐赠物资的审核、报批、接受工作,协助管理全市台资 企业、台属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合资企业项目配套资金的申请、安排和管理工作。
㈥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副乡(局)长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参与检查党对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㈦负责指导市工商联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内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和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 关系,提出政策建议,供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㈧负责管理和指导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参与对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协调,维护其合法权益。
㈨负责指导基层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的培养,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㈩完成市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①办公室,②宗教事务股,③桂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桂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④桂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法人代表:吴 燕
联系电话:0775—3382831
办公地点:城北街117号桂平市委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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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2008-2-9 3:17:11 游览人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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